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提升 专项整治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提升
专项整治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部署,为有效预防和管控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加工、就餐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小餐饮主体责任,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广一批”的总体思路,依据“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数字赋能、社会共治”原则,根据小餐饮业态特点,充分发挥属地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作用,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进行帮扶指导、精准施策。以点带线,以线成面,以环境卫生整治“小切口”推动食品安全质量“大提升”。
二、工作目标
将三年行动分为“重点整治(2025年)”“全面提升(2026年)”“长效监管(2027年)”三个阶段,有序组织部署,强化动态管理。到2025年底,以校园周边、旅游聚集区、网红打卡地和无堂食网络餐饮集中区整治环境卫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后厨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到2026年底,以城市主干线的主街主路、商业中心推动“明厨亮灶”为重点,着力打造“明白、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到2027年底,实现小餐饮规范化经营、统一化管理、品牌化发展,小餐饮食品安全和整体环境卫生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任务措施
1.严格准入强化公示。督促辖区内小餐饮经营者及时办理许可,按经营项目规范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健康证明和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等食品安全信息。
2.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督促指导小餐饮经营者大力改善加工、就餐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定期清洁制度。食品经营区“三防”(防鼠、防蝇、防虫)设施齐全,加工区“无积水、无污渍、无霉斑、无异味”,就餐区“地面净、墙面净、桌面净”。鼓励小餐饮经营者按照《辽宁省小餐饮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见附件3)和色标管理等方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设置警示性标识,对经营场所进行标准化管理。
3.严把原料查验关口。按照《辽宁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手册》(见附件4),督促指导小餐饮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查食品原料感官性状;二查供货证明文件;三查保质或使用期限;四查贮存和保管要求;五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不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禁捕水域水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4.推动“明厨亮灶”建设。鼓励推动小餐饮经营者实现“明厨亮灶”,采用敞开厨房(明档)、透明厨房(透明玻璃)、视频厨房(电子显示屏)、预约参观厨房(消费者可与商家预约参观后厨时间)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后厨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小餐饮诚信经营意识。
5.严格加工过程控制。按照《辽宁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手册》(见附件4),督促小餐饮荤素原料清洗池分开设置,冷、热食分开加工,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食品工用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保洁设施良好。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加工用水。倡导小餐饮经营者工用具“色标化”管理(对餐饮工用具用颜色进行标识区分,防止交叉污染),设施设备“图标化”(对餐饮加工设施设备的使用等进行图标说明)标注,成品半成品“超市化”(防止餐饮成品和半成品混放,像超市一样使用专用容器将成品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贮存。餐饮具、工用具、设施设备有效清洗消毒、定期维护。
6.加强人员培训管理。督促小餐饮从业人员通过现场培训、网站、APP等多种方式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卫生管理意识(是否按规定“一穿三戴”、是否按规定洗手;工作期间是否做到不佩戴首饰、口罩是否遮住口鼻等),实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督促小餐饮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合法有效。
7.坚决制止食品浪费。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加强对小餐饮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浪费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指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培养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8.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辽宁省小餐饮重点风险检查清单》(见附件5),切实加强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日常检查与无证小餐饮综合治理相结合,对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位置偏僻、无牌匾标识的餐饮店等重点对象开展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大对入网小餐饮的检查力度,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线上小餐饮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严查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专柜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罂粟壳、硼砂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9.推动适度集中经营。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指导小餐饮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探索统一规范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到2027年底,每个县区培育规范不少于2个小餐饮集中经营区,推动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促进小餐饮特色化发展品牌化经营。
四、方法步骤
(一)督促指导整改。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成形式和时限要求。采用“十字交叉”“井字交错”“川字交织”等方式对沿街小餐饮划定重点范围,以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熟食卤制品、小餐馆以及早餐门店等小餐饮店为重点单位,摸清本辖区内各类小餐饮店的类型、数量、许可和公示等情况,建立小餐饮监管档案。切实把底数摸清、把责任定清、把问题找准,根据不同经营状况分类施策、销号管理。严查超范围经营,形成“整改—验收—取缔”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全流程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线上经营。对于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人。所有对小餐饮的现场检查记录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在被检查单位公示栏上留存或体现。在监督检查中强化对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有效规范提升。在督促指导整改的基础上,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辽宁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指引》《辽宁省小餐饮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辽宁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加强改进有关工作的制度措施,持续巩固整治建设成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小餐饮经营者档案,在官网上设立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和违法行为公示信息栏;与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经营者采取线上线下暂时停餐措施,并依托新闻媒体对各类餐饮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官网和新闻媒体双曝光,增强社会食品安全监督合力,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开展督查检查。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抽查工作组,组织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专业检查员队伍人才库,选拔骨干进行培训、考核,适时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对照本通知重点任务要求,对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小餐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检查抽查。重点询问小餐饮经营者是否了解专项行动、是否提升了、整改了哪些、是否有哪些投入。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并结合抽查结果,督促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运用“三书一函”推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省局将成立督查检查工作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小餐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地查清原因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举一反三,深刻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各地要全面收集、汇总、整理辖区内小餐饮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总结先进的工作方法和亮点,积极探索提升行动的具体管理制度,推动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省级将对各地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全面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此次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是辽宁省实施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将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省局将适时通报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督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解决问题,突出实效。
(二)稳步提升,注重宣教。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促进餐饮服务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改善,在培育壮大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各地应适时召开现场培训会议,以点带面发挥引导作用,持续提升各地小餐饮经营者规范化水平。充分做好指导帮扶工作,既要“强监管、保安全”,又要“优服务、促发展”,充分利用日常监管、会议培训、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用发布风险提示(告知书、一封信)、录制科普视频、制作海报桌牌等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专项治理成果可感可及。
(三)长效治理,守牢底线。各地要扛牢政治责任,坚守安全底线,推进高效能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小餐饮改善经营环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复查、有督查、有评价、有通报,对每一次检查、每一处违法线索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补足制度建设、日常监管短板,研究出台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小餐饮食品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食安辽宁首页—综合管理—任务管理—专项任务管理”进行线上部署,请各地通过“食安辽宁首页—执法力量—监管分析—汇总上报”将《2025年小餐饮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于3月20日、11月20日逐级上报;《2025年小餐饮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11月20日逐级上报;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200字内),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邮箱,要求内容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一次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