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员为何必须培训考核?监管依据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5/5/13
来源:原创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也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以下从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解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不得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3.1.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14.2培训考核 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是法律划定的责任红线,更是企业抵御风险、提升竞争力的核心举措。从中央到地方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已形成,唯有主动合规,方能在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