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2
来源: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草案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电子邮件:lnsspaqxh@126.com
电话:15524305090
附件: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草案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电子邮件:lnsspaqxh@126.com
电话:1552430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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