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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2 来源: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草案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电子邮件:lnsspaqxh@126.com  

电话:15524305090




附件:

1.第1部分小食杂店-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第2部分食品批发商-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第3部分食品摊贩-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4.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