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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农村集体聚餐与包席饭店 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5/7/7 来源: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暑期来临,“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类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集体聚餐由于受到气候条件限制,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件发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负责。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经营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主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严格把控食材质量

(一)不采购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野菜等食品。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一律不得使用。

(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得使用,农村集体聚餐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产品。

(三)外购熟肉制品,必须在冷藏条件下储运,食用前充分加热,备餐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采购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购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过关。

三、规范食品加工过程

(一)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进行物理消毒,保持清洁。

(二)需要熟质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及时冷藏;冷荤凉菜应当当餐加工、当餐食用;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三)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四、加强食品留样管理

(一)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按品种留样。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三)使用非统一供应居民生活用水(自备水源)的,应对水进行留样。

五、合理安排聚餐活动

(一)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避开高温天气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无法规避的集体聚餐活动,应少用或不用凉菜。

(二)举办集体聚餐活动场所应距离污染源(厕所、粪坑、垃圾堆等)25米以上,做好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操作间应尽可能设置在室内,并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三)餐饮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接升学宴等聚餐活动,不得超能力接待。避免因接待量过大导致食品加工和服务质量降低,引发食品安全隐患。